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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2011〕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9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地大力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切实保障了流浪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但受人口流动加速、家庭监护缺失和社会不良因素影响,未成年人流浪现象仍然存在,甚至出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等问题,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妨害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是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举措,是履行政府职责、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升救助保护水平,维护好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健全机制,完善政策,落实责任,加快推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体系建设,确保流浪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救助保护、教育矫治、回归家庭和妥善安置,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坚决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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