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排查隐患。按照皖政办明电〔2011〕62号通知要求,在专项检查整治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切实加强监管。各级公安、交通运输、教育、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工商、农机等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就校车管理制度、校车质量监督、校车驾驶人员资质、校车通行安全、校车日常管理、校车乘车安全、非法拼装改装、农用车管理、安全教育等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要针对排查中发现的民办幼儿园和农村中小学校车安全隐患较多的实际,坚持重心下移,重点加强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管。
(三)迅速开展整改。对存在问题要立即整改,明确整改时限、内容和标准,并跟踪督办,做到措施不落实决不放过、隐患不消除决不放过,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校车安全。鼓励各地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学生安全乘车有效模式。省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推动各地工作。
三、进一步联防联控,切实形成合力
各地要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健全政府、部门、社会、学校、家庭的联防联动机制,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车主切实负责、学校跟踪管理、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各市、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推动,细化管理责任,研究部署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各级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督办职能,研究解决校车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健全联防联动机制,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新闻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乘车安全宣传教育,千方百计避免事故发生。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地方、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各市、县政府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认真组织研究讨论《校车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市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23日前反馈省政府法制办(传真:0551-2602391;0551-2602459)。
当前,元旦、春节将至,各级各类学校将陆续放假,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做好校园防火、防病、防事故、防食物中毒、防煤气中毒、防极端天气引发的各类灾害等工作的同时,要针对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特点,加强运力调度,有序疏导分流,确保学生交通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