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11〕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日前,外省相继发生校车安全事故,给伤亡学生家庭造成极大痛苦,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明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警醒,深刻汲取教训,切实负起责任,强化工作举措,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学生生命安全。近期,各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1〕62号)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检查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为进一步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负起责任
中小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事关广大中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事关千家万户幸福安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清醒认识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思想不能麻痹,工作不能脱节,力度不能减弱。坚持安全为天、生命至上理念,深刻汲取外地事故惨痛教训,认真举一反三,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调动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动、群防群控,认真排查隐患,切实严格整改,确保中小学生和幼儿生命安全,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在国家《校车安全条例》正式施行之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县政府对本地区校车安全管理负总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谁监护、谁负责”的原则,行业主管部门、民办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机构举办者、校车所有者、学生幼儿监护人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负起责任。
二、进一步排查督查,切实整改到位
针对各地自查和省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市、县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摸清底数。要在前期调查摸底基础上,全面准确摸清校车实际情况并分类建立档案,主要包括校车服务的提供主体和运营模式及各自所占比重、车辆数量和种类、校车安全运营存在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