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严格执行“零容忍”、“单方退出”的纪律要求,建设“镇得住坏人、帮得了百姓、管得住自己”的政法队伍。严明政法队伍“六条禁令”。对于以权谋私、滥用司法权、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公、检、法、司各级办案人员,一律停止执行职务,启动问责机制,严肃处理。对领导干部、政法干警与近亲属在同一单位工作需要任职回避的,一律予以调整和交流。禁止现任法官、检察官的近亲属及离任法官、检察官“隐性代理”案件,维护司法判决的公信力。深化司法拍卖体制改革,涉诉资产全部公开交易、竞价拍卖。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亲民爱民、清正廉洁的雷锋式警察队伍,使全市政法干警成为群众的贴心人。
十二、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市、区县财政要加大保障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司法救助资金投入与财政收入同步增长。加大法律援助和诉讼费减免缓力度,保证低收入家庭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有严重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执行案件申请人应得到司法救助。完善覆盖所有乡村的便民诉讼网络,派出法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数量不少于所办案件的30%。健全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衔接机制,对农民工追索欠薪、工伤索赔等案件,检察机关应予支持起诉。切实保护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制度,引导律师事务所为群众提供便民法律服务。
十三、健全基层综合治理机制,提升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在全市主要街道、广场、车站、码头、社区等公共场所,设置“阳光政法”查询监督平台,便于群众报警、投诉、查询、监督。健全交巡警合一体制,实现打击犯罪更彻底、服务群众更直接。完善校园新型警务体制,加强校车管理,确保全市幼儿和中小学生安全。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可能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领域,要制定防范细则。深入推进应急联动防控体系数字化建设,实现“看得见、过得去、救得了”的目标。对群众信访事项实行信息化管理,完善信访维稳联动机制。拓展城乡基层一体化大综治工作平台职能,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引导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引领服务群众、反映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作用。若发生“群体事件”,须深入了解事件背景,甄别事实,积极公正地处理群众积怨。健全打黑除恶长效机制,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努力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保持在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