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有效实施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各级人大要综合运用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保证
宪法和法律得到贯彻实施。区县人大可加开代表大会,听取审议“一府两院”有关重点工作报告,并就相关问题进行询问。人大常委会重大监督活动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并通过电视和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党委政府要倾听政协的意见建议,支持政协开展委员视察、参与工作检查和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民主评议。坚持各级领导牵头督办制度,认真办理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
八、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两会”闭会期间依法履职。加强各级人大代表与选民的联系,每个区域性代表小组建一个“代表之家”,每周都有代表接待群众。组织代表积极参加视察促进、检查监督、调研建议等活动。推动人大代表走千村、进万户,广泛收集并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建议。发挥政协人才优势,深化“委员助推”活动,支持委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收集反映社情民意,积极建言献策。深入实施“五大同心工程”,激发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创造活力,引导全市爱国统一战线始终与党同心同德,自觉围绕加强民主法治凝心聚力、建功立业。
九、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重点推进投资、社会事业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三个领域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进区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并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乡镇(街道)、村(居)便民服务网络全覆盖。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城市管理、文化市场、资源环境、农业、交通和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职责交叉的领域,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将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使问题在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理。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依法细化行政裁量权,将建议、劝告、提醒等行政指导方式引入行政执法。推进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改革,发挥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的主渠道作用,使群众知晓并愿意通过行政复议进行维权。
十、维护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办案,确保司法公正。各级党委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各级法院要严格执行司法公开的各项规定,全面实行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和审务公开。支持法院依法做好执行工作,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支持检察院依法行使对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的法律监督。法院、检察院提出的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抄送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有关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办理、及时反馈。扩大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中基层群众比例,保障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