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1年12月25日)
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我市直辖以来,历届市委按照中央决策,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取得明显成效。为进一步贯彻中央要求,认真实施
宪法和法律,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314”总体部署,着力推动科学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共重庆市委三届十次全委会决定,总结和深化我市民主法治的具体实践,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建设充满活力、规范有序、公平正义的直辖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健全群众意见顺畅表达、及时办理机制。各级党政干部要坚持开展“大下访”、“三进三同”、“结穷亲”等活动,落实基层党组织“三项制度”。区县每天要有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定期约访群众;乡镇(街道)领导干部要即时接待群众;村(社区)干部要上门走访群众。各级干部下基层,要主动发现并认真研究解决群众的具体困难。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阅批群众来信,当发生敏感问题或重大事件时,要与群众直接对话。要落实群众工作日制度,开通区县长和市级部门负责人公开电话、电子信箱,拓宽群众意见表达渠道。市、区县群众工作联席会议要定期分析社情民意,研究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在干部选拔考核上健全民意测评机制。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同时将组织考核、干部评价和群众意见相结合,按照干部品行、才能、资历与任职岗位相匹配的要求认真选拔,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完善市级部门、区县、乡镇领导班子工作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民意测评机制,加大民生实绩考核力度,扩大群众参与面。民意测评中满意度明显偏低、确属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应予免职。
三、完善重大决策程序,使各项决策民主化、法制化。坚持重大事项常委会集体决策。市和区县党委对重大问题决策时,要充分听取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和完善“暑期谈心会”、“双月座谈会”、“市领导联系党外干部”等制度。重视工、青、妇、科协等群众团体和离退休老同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要举行听证会,并公开听证代表名单、听证过程。听证参与者要具有代表性并有其平等和充分辩论的机会。对违反决策程序出现重大失误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