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十二五”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1〕104号 )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十二五”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活动“十二五”工作方案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激励手段,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社会和谐的有效抓手,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可以有效发挥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味、打造城市形象,充分展示城市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物质文明、生态文明建设的风貌。
一、指导思想
创建环境保护模范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优化产业结构为目的,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社会文明昌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环境质量良好、资源合理利用、生态良性循环、基础设施健全、城市优美洁净、生活舒适便捷、居民健康长寿的现代化环保模范城,使各地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进程中,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宜居宜创的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领导组”(以下简称“省创模领导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环保厅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林业厅、省计生委、省统计局、省爱卫会、省总工会等12个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创模办”),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厅,具体承办创建申报、协调指导、考核评定和验收审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刘向东兼任。
三、创建范围及考核内容
全省各市、县(市)均可申报创建“山西省环境保护模范城”。采用不定期审查方式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