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实施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任务:
--大幅度增强科普基础设施的整体服务能力,增加公众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
--优化科普资源配置,增加科普基础设施总量,形成较为合理的全省整体布局。
--基本建立科普基础设施长效发展的保障体系。
措施:
--加强对科普基础设施发展的宏观指导,研究制订《山西省科普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1-2015年)》。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地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公共投入。
--积极发展科技馆。按照《
科学技术馆建设标准》,积极推动在各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发展主题、专题及其他具有特色的科技馆,促进科技馆在全省的合理布局。创新理念,加强展览和教育活动的设计策划,加强对科技馆运行的规范管理,增强教育功能,提升重复参观率。
--建设各类专业科技博物馆。鼓励、推动有条件的研究机构、大学、企业和具有重要资源的城市,因地制宜建设和发展一批专业或产业科技博物馆。充分利用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或企业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富有特色的科技博物馆。
--推进科普基地建设。发展国家级和省级科普教育基地,建设不同功能的行业科普基地。引导和发挥行业科普基地(场馆)作用,不断完善运行机制,纳入国家整体布局。使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50个左右,省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达到100个左右。推动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科普活动。推动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培训基地、文化宫等增加科普教育功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面向公众开放研发机构、生产设施(流程)或展览馆,建设专门科普场所。引导海洋馆、野生动物园、主题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动植物园等强化科普教育功能。
--发展基层科普设施。依托现有社会设施,推动在全省所有的县(市、区)建设具备科普教育、培训、展示等功能的县级综合性科普活动场所。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在60%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科普活动站(室),不断拓展科普服务能力。科普画廊(宣传栏)覆盖全省60%的社区(行政村),宣传内容每年更新10次以上。扩大科普大篷车服务范围,促进展品展项更新,增强为基层群众服务能力。加大科普大篷车配发工作力度,保有量达到70辆。有条件的农村职业学校、成人教育机构、中小学、青少年宫利用现有的教育培训场所建立青少年科学工作室。
分工:由省科协、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林业厅、省农科院、省气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参加。
(十)实施科普人才建设工程
任务:
--提升科普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度、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科普人才队伍。
--优化科普人才队伍结构。稳定专职科普人才队伍,逐步建立一支专业化科普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兼职科普人才队伍,积极发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大力培养面向基层的科普人才。
--培育一批科普创作与设计、科普研究与开发、科普活动策划与组织、科普传媒、科普产业经营与管理等方面的人才。
措施:
--加强农村实用科普人才培养。依托农村党员、基层干部、基层科普组织人员、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业务骨干、农村科技带头人、回乡知识青年和基层科技、教育工作者以及离退休人员,积极发展科普员队伍,向群众传递科技信息,组织群众参与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活动。利用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致富技术函授大学等,采取培训、示范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养农村实用科普人才,提高科普服务能力。发挥农村科普示范户、农村专业技术协会骨干等农村科普带头人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