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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11―03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11-03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52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1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1〕552号),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舫阳社区土地9134平方米作为X2011-03工业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收实施单位

翔安区人民政府

翔安X2011-03地块

工业用地

9134

马巷镇舫阳社区

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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