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翔安X2011-03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11〕52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翔安区2011年度第二批次征收土地的批复》(闽政地〔2011〕552号),决定征收位于翔安区马巷镇舫阳社区土地9134平方米作为X2011-03工业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收实施单位
|
翔安区人民政府
| 翔安X2011-03地块
| 工业用地
| 9134
| 马巷镇舫阳社区
| 翔安区马巷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