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围绕“四大体系”、“七大要素”建设,深化客运车辆、高速公路、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专项整治,巩固摩托车整治成果,严厉整治超速、超载、超限、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和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完善农村客运车型标准、通行条件、安全管理制度;全面实行道路客运企业安全告知制度;统一校车标识,强化校车安全监管。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铁路护路联防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库区及支流水域安全监管和通航保障,严禁“四客一危”船舶超载和冒雾航行,开展非法餐饮娱乐船、砂石运输船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渔业船舶非法载客载货。深入推进煤矿瓦斯防治和整合技改,建立完善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要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和依法关闭;强化顶板、水害的防治,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监管;开展煤矿“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一步整顿规范矿山开采秩序。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安全监管,严密排查治理起重机、吊罐、脚手架等设备设施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等非法行为。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联动管理。实施非煤地下矿山采空区监测监控、尾矿库在线监测等科技示范工程,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尾矿库、排土场等安全监管;加强石油天然气及其输送管网的隐患整治,重点防范井喷失控、硫化氢中毒等事故。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现状普查评估,组织开展地下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设施安全整治,继续推进化工装置自动控制系统改造;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及废弃物处置全过程动态管控。开展烟花爆竹“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和礼花弹等高危产品专项治理。开展以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等为重点的消防安全整治,集中清查治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大力实施社会消防“防火墙”工程。落实人员密集场所、大型集会活动等安全责任制,严防拥挤踩踏事故。同时,要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市政桥梁等结构设施隐患排查治理;严格锅炉、压力管道(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抓好熔融金属吊运作业、煤气区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和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等安全管理;完成434座老旧水电站改造和450座小(二)型水库的除险加固;深入开展民航、铁路、机械、有色、农机、渔船、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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