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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五)服务

  1生活护理

  (1)人员。60%以上的护理人员持证上岗。

  (2)服务。服务人员24小时值班;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人服务的护理人员比例合理;护理标准按《湖北省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试行)》执行;服务满意率70%以上。

  2膳食服务

  (1)人员。厨师、炊事员和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每年体检合格率均为100%;符合GB14934-199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76要求。

  (2)配餐。照顾不同老年人的饮食习惯,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合理配餐,每周有食谱,一周食谱不重样,荤素、营养搭配合理;食谱上墙接受监督。

  (3)服务。热情周到,针对不能自理或半自理老人送餐上门;满意率达60%以上。

  3文体娱乐服务

  (1)人员。安排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2)服务。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和引导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4康复医疗服务

  (1)人员。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有关医院合作,有相关资质的医务人员。

  (2)服务。定期对老人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为老人提供心理咨询和慰籍;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

  5志愿者服务。有登记的志愿者并开展服务活动。

  (六)运营情况

  入住率60%以上;资产运营情况正常。

  第六条 三星级标准

  (一)规模

  床位100张以上,每张床位建筑配套面积30㎡以上。

  (二)环境

  1建筑。结构良好,布局合理,符合JGJ122标准。

  2绿化。室外活动场所不小于150㎡,绿化面积达到60%以上。

  3空气和噪音。养老服务机构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要求;周围不应有强噪音源,晚上噪音低于40分贝,白天噪音低于50分贝。

  (三)设施设备

  1居室

  (1)平均使用面积。有独立卫生间且不小于3㎡;起居室单人间不小于10㎡,双人间不小于14㎡,三人间不小于18㎡,多人间每张床位不小于5㎡。

  (2)采光。房间窗地比不小于1/9。

  (3)通风。居住空间应能自然通风,无通风死角,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

  (4)卫浴。配备座便器,设有安全扶手,达到JGJ122标准;设有取暖器、防滑垫、换气扇、卫生纸及纸夹、废纸篓、淋浴器(椅)等。

  (5)家具。配备基本生活家具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

  (6)温度调节。室内配有电扇、热水袋等基本的安全冷暖调节设施。

  (7)床上用品。舒适、干净、整洁。

  (8)呼叫设备。在起居室和卫浴室安装有紧急呼叫设备。

  (9)相关电器。配备电视机等日常电器设备。

  2食堂。

  (1)设置。分别设置厨房、餐厅、库房,总使用面积不小于80㎡;符合环保要求,厨房有充足通畅的排烟和排风换气设备,配备使用一体化不锈钢设备;各种食品分类存放。

  (2)卫生。持有卫生许可证;排污设施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有垃圾分类设施并保持其封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杀蚊蝇、蟑螂和老鼠等虫害的设备及药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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