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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注:〔 〕内数据为5年累计数
  二、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
  按照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生产力和人口布局的要求,突破城乡分割与扭曲的各种制度障碍,实现土地、技术、资金、人才等各种要素在城乡之间的自由流动、集聚组合和优化配置,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和中心村集聚。做大做强绍兴中心城市,提升县域中心城市集聚能力,扎实推进中心镇和小城市建设,积极培育中心村,加快形成市域中心城市--县(市)域中心城市--小城市(中心镇)--特色镇--中心村--特色村梯次衔接、功能配套、以大带小的网络化、组团式空间结构体系,不断提高市域城市化水平。到2015年,全市城市化率达到63%以上。
  (一)加快建设绍兴大城市
  坚持大城市“统一规划、合力共建”的原则,优化中心城市行政区划,强化“西接北进、沿湾开发、东向拓展”的城市空间导向,完善中心城市“一心、三片”空间结构,加快镜湖新区、越城片区、柯桥片区、袍江片区发展,加快绍兴滨海新城建设,推进中心城市融合发展,集聚高端要素,发展高端产业,提高大城市综合能级。规划到2015年,绍兴中心城市人口规模达到160万。要以犭央 犭茶 湖为核心,坚持保护、开发、建设并重,经济、生态、文化并举,高品位、全湖域规划建设,加快建成“城市核心和绿心”。要依托东湖到东关的104国道,利用嘉绍跨江通道、绍诸高速与杭甬高速、上三高速相互贯通形成的交通优势,加大中心城市对皋埠镇、陶堰镇的辐射和集聚,加快产业、人口集聚,推动皋埠镇、陶堰镇与中心城市的融合、一体发展,使之加快发展成为绍兴大城市的一个卫星城,成为未来上虞市融入绍兴大城市的节点型功能区。
  (二)大力发展县域中心城市
  加快县域中心城市人口、要素和产业集聚,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增强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优化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升县域中心城市集聚能力,促进强县经济向城市经济转变。诸暨市要建设成环杭州湾地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承启浙江沿海与内陆地区的节点城市、具有“古越文化”底蕴的山水生态城市。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50万,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城两点”,团状与点状相结合,一城指现市区,两点指大唐综合区和三都综合区。上虞市战略定位是浙东北重要的交通枢纽型城市、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滨江特色的生态城市。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50万,城市空间结构为“一轴一核三心三环”,一轴指曹娥江景观轴;一核指市中心,位于城北核心区域,三心指老城区的商业中心、新区中心和站南--曹娥商业中心;三环指联系各功能区的环路。嵊州市要建设成联结浙江四大都市区的重要节点城市、浙东山水园林宜居型文化旅游城市。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35万,城市空间结构为“一带五组团”,一带指以剡溪为纽带;五组团指老城组团、城南和城东新区组团、城北组团、城西组团、浦口组团。新昌县要建设成环杭州湾地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核心、现代服务业协调发展的生态型产业基地,以宗教文化和自然山水为特色的旅游名城。远期(2020年)规划人口规模为25万,城市空间结构为“一核三片”,一核指现有中心城市,沿新昌江和台地生态轴发展的核心区;三个片区分别指梅渚--澄潭片区、大明市片区、城东拔茅片区。
  (三)积极培育中心镇和小城市
  坚持把现代小城市建设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关键性举措来抓,重点培育好28个省、市级中心镇。以增强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为核心,通过出台优惠政策、扩大镇辖范围、完善基础设施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推进扩权强镇改革等举措,做好中心镇人口、产业、要素集聚文章。加快推进省、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积极支持和推动店口、钱清等有条件的中心镇率先发展成为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生态文明、社会和谐、宜居宜业的现代小城市。一是深化扩权强镇改革,完善中心镇的城市功能。积极拓展中心镇发展空间,进一步扩大建成区规模,加快建设比较完善的供水、供电、道路、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快提高中心镇集聚、辐射功能。二是注重中心镇的产业培育。按照“强工、兴商、优农”的总体思路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要素集聚、合理错位发展”的原则,加快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形成1至2个优势产业集群,促进中心镇第三产业比重不断提高,产业结构逐步与现代城市接轨。三是大力发展中心镇社会事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指标接近或达到县级城市要求。四是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农村宅基地置换改革、农民集中居住区和城镇社区建设,加快改善中心镇人居环境,提升中心镇人居品质,进一步提高中心镇人口集聚度。
  (四)加快推进中心村建设
  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建设思路,突出人口集聚与居住服务功能、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自我发展与辐射带动能力建设,“十二五”期间,全市启动100个中心村培育建设工作,重点建设40个省、市级中心村。一是完善中心村布局规划,根据“区位优势较好、辐射范围较广、经济支撑较强、人口规模较大、设施配套较全、宅基地整理复垦较有潜力”的选点原则,科学确定中心村及其辐射范围,按照“一次规划、分期推进”的要求,梯度进行培育建设。平原地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2500人左右,山区、半山区中心村规划常住人口一般要达到1500人左右,其中最大居住点的人口应占村总人口的50%以上。加强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以中心村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行政村为一个规划单位,根据人口规模、集聚形式、建设类型、公共服务配置等方面的功能定位和区域定点,积极推进自然村点缩减,加快人口集聚,未来五年,要按培育建设中心村数量10%以上的比例,推进自然村缩减。集约利用中心村土地资源,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加快发展中心村村域经济。合理安排居住区、公共服务区、产业发展区等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二是加快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提高中心村人口集聚度。强化中心村培育建设的用地保障,中心村及其辐射范围内的行政村,原则上可整体列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统筹进行开发建设;在一定的条件下,允许在整治项目区内进行农用地、建设用地调整互换使用。加强对整治项目区内闲置住宅、一户两宅、一户多宅、违章建筑的清理。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可以国有划拨、公开出让回购、集体建设用地使用等多种方式供地,提倡建设公寓式住宅,允许建设联立式住宅,控制建设独立式住宅。三是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各级新农村建设公司成为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的项目开发主体,鼓励和引导各类工商资本投入建设。政府可将中心村农民集中居住区按实际项目予以运作,以划拨方式供给新农村建设公司,或者按一定比例回购方式公开出让,如未有其他开发商投标,则可由新农村建设公司托底受让,再用出让土地抵押融资,解决建设资金。鼓励中心村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采用封闭运作、自求平衡形式改造建设小型农民集中居住区。四是保障跨村置换到中心村的村民的合法权益。非中心村村民以置换形式在中心村建(购)房后,其户籍关系可迁入中心村,户籍关系迁入中心村后,除不能享受原中心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外,享受原中心村村民同等的权利(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同时可继续保留其原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原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和集体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五是加快中心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推进中心村给排水、供电、道路、绿化、垃圾收集、污水治理、消防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和传统民居保护。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立功能齐全的村务活动室、劳动保障和社会救助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警务室、文化室、广播室、体育健身场所、幼儿园等公共服务场所以及连锁超市、农贸市场等便民服务场所。
  三、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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