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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机制的通知


  (一)支持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民族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

  (二)支持培育壮大特色支柱产业,为经济增长、农民增收提供产业支撑。

  (三)支持社会事业发展,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对口支援的重点,帮助民族地区解决就业、就医、教育、住房等基本民生问题。

  (四)实施智力支援,加大人才培训、干部挂职、技术指导、劳务输入输出、农业科技、选派师资和医务人员等服务力度。

  (五)开展经贸合作,引导鼓励企业投资、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受援方和支援方共同发展,互利双赢。对口支援市每年帮助受援县市引进1-2个较大项目。

  五、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一)对口援助资金基数。综合考虑各对口支援市的财政收入状况,以及受援县市加快发展的愿望和要求,2011年各对口支援市对口支援资金按上年度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总量的01%测算安排。

  (二)援助资金增长幅度。对口支援市上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高于8%的,当年对口支援资金量按8%递增;低于8%的,按实际增长率递增;负增长的,除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外,按上年对口支援资金量安排。

  六、有关要求

  各对口支援市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筹协调,进一步增强对口支援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带着感情、齐心协力、不折不扣地完成对口支援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对口支援市要切实把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确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做到有研究部署、有组织落实、有跟踪检查。要选派干部到对口支援的民族县市,负责对口支援的具体实施工作。

  (二)强化组织协调。省内部分市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在省“616”对口支援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省民宗委负责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检查督办等工作。各对口支援市也要落实具体工作专班和工作责任人。

  (三)强化督办检查。省委、省政府将对口支援民族县市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内容,省民宗委要负责组织省直有关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并公布检查考核情况。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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