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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创建工作的通知

  4.表彰奖励。对考核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由市“两化”办发文命名表彰,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奖励。
  (二)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工作程序
  1.申报审定。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根据乡镇(街道)、村实际,结合创建标准组织申报。由市农办汇总提出创建任务建议名单,报市“两化”办,由市“两化”办会同市农办、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审定,并明确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实施的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的具体任务名单。
  2.组织实施。由各通信运营商根据分配确定的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任务组织实施。
  3.考核验收。12月上旬,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初验。12月底,市“两化”办会同市农办、经信委、财政局联合组织考核验收。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标准由市“两化”办另行制定下发。
  4.表彰奖励。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市“两化”办发文命名表彰,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开展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示范村镇创建,是加快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市“两化”办要会同市农办、经信委、电力局及各通信运营商,抓好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示范村镇建设的牵头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指导,务求实效。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示范村镇建设的宣传工作和有序推进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2011年绍兴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电气化村创建任务表
  2.2011年绍兴市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任务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绍兴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电气化村创建任务表

  单位:个
   地区  项目全市绍兴县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新昌县越城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镜湖新区
电气化乡镇(街道)10  55    
电气化村200 5050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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