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表彰奖励。对考核验收合格的乡镇(街道)、村,由市“两化”办发文命名表彰,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奖励。
(二)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工作程序
1.申报审定。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根据乡镇(街道)、村实际,结合创建标准组织申报。由市农办汇总提出创建任务建议名单,报市“两化”办,由市“两化”办会同市农办、经信委等有关部门审定,并明确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实施的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的具体任务名单。
2.组织实施。由各通信运营商根据分配确定的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任务组织实施。
3.考核验收。12月上旬,各县(市、区)、市直开发区(新区、新城)对各创建单位进行初验。12月底,市“两化”办会同市农办、经信委、财政局联合组织考核验收。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标准由市“两化”办另行制定下发。
4.表彰奖励。对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市“两化”办发文命名表彰,财政部门按政策给予奖励。
四、工作要求
开展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示范村镇创建,是加快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服务“三农”水平的有效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扎实工作。市“两化”办要会同市农办、经信委、电力局及各通信运营商,抓好新农村电气化、信息化示范村镇建设的牵头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指导,务求实效。要采取各种形式,认真做好对示范村镇建设的宣传工作和有序推进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2011年绍兴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电气化村创建任务表
2.2011年绍兴市新农村信息化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达标村创建任务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1:
2011年绍兴市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电气化村创建任务表
单位:个
地区 项目 | 全市 | 绍兴县 | 诸暨市 | 上虞市 | 嵊州市 | 新昌县 | 越城区 | 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 镜湖新区 |
电气化乡镇(街道) | 10 | | | 5 | 5 | | | | |
电气化村 | 200 | | 50 | 50 | 50 | 5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