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土地出让支出管理

  (一)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

  收入全部缴入财政,支出一律通过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加强土地出让支出核算

  1.按照规定,从缴入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计提土地收益基金、廉租住房保障、农业土地开发、农田水利建设、教育等相关资金, 实行分账核算。

  2.严格按规定的支出范围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包括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对安排的业务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出让土地业务的前期经费、土地储备业务、卫片专项检查等费用支出。

  四、加强预决算管理

  (一)建立健全年度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国土部门共同编制土地出让收支预决算。每年第三季度,国土部门根据上年土地出让收入情况、年度供地计划、地价水平等因素编制下年度土地出让收入预算,并按年度征收计划及规定的用途、支出范围和支出标准等因素,编制与出让供地成本相关的年度土地出让支出项目预算。土地出让收支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报经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执行。

  每年年度终了,各级国土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土地出让收支决算,纳入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报送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向本级政府报告。

  (二)建立对账制度。各级国土与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国有土地出让、储备及收支信息共享制度,国土部门将编制的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签订的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中有关土地出让总价款、约定的缴款时间等相关资料及时抄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土地出让收支情况反馈给国土部门。建立财政、国土、人行国库定期对账制度, 定期核对应缴国库、已缴国库、欠缴国库和国库支出数的有关收支情况,确保土地出让收支核算及时、准确、真实。

  五、强化监督检查

  为了确保“收支两条线”政策的严格执行,各级财政、监察、审计和国土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土地出让金征收和使用工作的监督管理,每年要对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