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九日
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
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文化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通知》(文社文发〔2010〕49号)、《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城乡一体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两新”工程的实施意见》(嘉委办〔2010〕44号)精神,为扎实有效地推动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结合嘉兴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市委、市政府“五城联创”战略,按照公益性、均等性、基本性、便利性的要求,以创建工作为载体,结合“两新”工程建设,推出一批具有创新性、带动性、导向性、科学性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影响带动作用,推动我市城乡文化基础设施、人才队伍建设转型升级,推动建立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体制、协同机制、城乡统筹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文化均等化水平,充分保障城乡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在全市形成结构合理、发展均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具有嘉兴特色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造条件,为加快实施“文化兴市”战略、建设水乡生态型文化大市奠定基础。
二、创建目标
通过示范镇(街道)创建活动,在城乡公共文化统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文化队伍建设、公共文化服务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建成较为完善的具有嘉兴特色的镇域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广大城乡居民群众特别是农村居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力争全市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目标人群覆盖率、基本服务保障经费、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与服务人口的比例等核心指标达到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先进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创建嘉兴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镇(街道)30个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