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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品牌家禽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品牌家禽促消费活动的通知
(浙农专发〔2006〕8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 为进一步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减少禽流感疫情对家禽生产的影响,尽快促进家禽业恢复发展,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品牌家禽促消费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意义
  家禽业是畜牧业主导产业之一,是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内容。快速消除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直接关系到现代畜牧业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在强化动物防疫工作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同时,组织开展品牌家禽促消费活动,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保障消费者吃上安全放心的家禽产品;有利于销售压栏家禽,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动物防疫部门提升工作水平,更好地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同时,组织家禽养殖、加工、经营企业开展争创禽业品牌活动,能有效促进家禽生产方式转变,提高生产水平和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推动家禽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二、活动方式和内容
  品牌家禽促消费活动主要通过建立放心店、举办品尝会和科普咨询等多种形式,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居民科学消费。
  (一)开展集中宣传咨询:在居民集聚地、广场和居民社区、畜禽交易专业市场等场所,开展相应的家禽产品科学消费常识、禽流感防控知识和家禽生产、加工和经营过程的严格监控程序等宣传咨询,引导城乡居民科学消费、放心消费。
  (二)推出“品牌家禽示范窗口”:对省内规模化家禽养殖场、龙头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在各大中城市及城镇所在地设有家禽直销店(或经营摊位),其家禽来自经农业部门认定的绿色农产品或无公害农产品基地,上市的禽类符合动物卫生要求,且家禽产品有注册商标的,经认定和评议,授予“品牌家禽示范窗口”,方便居民放心消费。
  (三)评定“放心禽产品消费店”:对经营杀白家禽的相关餐饮业和超市,经营产品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且台帐等记录健全的,经认定和评议,授予“放心禽产品消费店”,方便居民放心消费。
  (四)邀请新闻媒体考察和宣传现代家禽饲养:组织当地新闻媒体包括部分市民代表等,全方位考察家禽饲养、加工、经营等环节,并在相关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让广大消费者熟悉家禽生态养殖和安全生产过程,进一步促进家禽消费。也可以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发表电视讲话、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媒体宣传形式,扩大宣传力度,引导科学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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