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湘财行[2011]16号)


各市州、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适应财政财务管理改革的新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全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财务管理,省财政厅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制订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附件: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单位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科学安排、合理使用各项资金,为全省质量技术监督(以下简称“质监”)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根据《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省质监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湖南省质监系统各级质监局及其所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收支管理,科学调度资金,注重资金使用效益;坚持厉行节约,防止奢侈浪费;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关系。

  第四条 单位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财务政策、制度;

  (二)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

  (三)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与事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四)依法、依规组织各项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五)加强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有效使用、规范处置,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六)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政策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七)协调管理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进行资金组织、财务监管及审核项目的预算、决算,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八)参与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编制、评审工作,对科技投入进行监督检查;

  (九)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十)对重要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十一)制定内部审计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