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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八)健全残疾人法律服务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建立各级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残疾人法律救助站的作用,鼓励和扶持民间组织、高等院校等通过多种形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信访工作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健全信访事项督察督办与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建设残疾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和残疾人社会保障与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其与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管理信息平台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逐步将残疾人工作信息网络向基层延伸。加强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统计工作,开展残疾人基本状况动态监测和调查。

  四、强化“四项配套”措施,建立和完善“两个体系”建设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各级政府残工委成员单位的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成立市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推进小组,研究决策残疾人“两个体系”建设重大事项,加快推进城乡残疾人社会保障一体化和服务均等化。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残疾人事业投入随经济社会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确保事业发展需要。各级政府要加大购买服务的资金投入,拓展购买社会化服务领域,增加残疾人特需服务项目。加大彩票公益金对“两个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将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文化体育、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各级政府为民办实事范围,在立项、规划和建设用地等方面优先安排,加大投入,重点扶持。

  (三)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加强残联各级组织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残疾人工作人员;各县(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要达到500平方米以上,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在残疾人工作领域引入社会工作机制,建立一支专业化残疾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做好残疾评估、鉴定和制发第二代残疾人证工作。加强“两个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性工作,加强残疾人基本情况和基础数据库管理,为“两个体系”建设提供组织支撑和基础性保障。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不断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倡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两个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加快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先进典型和经验,表彰社会扶残助残和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全市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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