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150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残联、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产权局、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体育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本溪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体系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关于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09〕4号)、《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1〕43号)及《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09〕17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以下简称“两个体系”)建设,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将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作为“两个体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两个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保基本、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坚持将残疾人“两个体系”纳入政府总体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体系,并予以优先发展;坚持重点保障与特殊扶助相结合,一般性制度安排与专项制度安排相结合,普惠、优惠、特惠保障相结合;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类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与政府公共资源融为一体,形成推进“两个体系”建设的能量与合力。
(二)任务目标。到2013年,建立起“两个体系”基本框架,残疾人各项民生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残疾人生活状况显著改善。到2015年,“两个体系”更加完备,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度提高,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