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业。扩大“爱心护理工程”的实施,深化社会养老服务社会示范活动,开展服务质量监督和服务质量评估管理,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机构资质认定、服务需求评估和服务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养老机构负责人培训、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和护理水平等级考核制度。各县(市)区要通过设立公益性岗位等办法,配备社区养老服务专职管理人员,吸收社工、医疗、康复、心理咨询等专业人员加入养老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专业水平。到“十二五”期末,专业养老护理员的持证上岗率达到85%以上。推行以等级定待遇,逐步改善养老护理员工工资待遇;制定养老服务标准规范,推进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制度化、专业化建设。实行服务承诺,规范养老服务和收费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养老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老年教育
重视发展老年教育,完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教育经费多渠道、教育活动多层次,办学方式多样化”的方针,加快完善老年教育设施和场所。到2011年,老年学校乡镇(街道)建校率达100%,村(居)建校率达80%以上,老年人入学率13%,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到2015年,全市各级老年大学(学校)办学水平不断提高,镇(街)、村(居)基本建立老年学校,全社会老年人入学率达18%,老年教育进入全省前列。继续优化教育资源,抓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示范校”创建,充分发挥好市、县老年大学对全市基层老年教育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促进市及县(市)区老年大学和基层老年教育协调发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兴办老年教育,注重运用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积极开展远程老年教育试点,远程老年教育逐步辐射到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老年学校,建立和形成以老年大学(学校)为龙头、社区教育机构为依托、老年协会等老龄组织为纽带,远程网络教育为重要形式的老年教育体系。创新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拓展办学门路,丰富教学内容,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学习需求。进一步推进老年大学规范化建设,市老年大学开办教学班200个以上,并通过建立分校和教学点,扩大办学规模,逐步向万人学员目标迈进;县级老年大学要力争到2015年全部建成为市级示范校,并有40%以上的县级老年大学成为省级示范校,县级老年大学在校学员平均人数应达到600人以上,使老年大学(学校)成为学习和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继续改善老年教育办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设备),县级老年大学要根据示范校的要求,争取有独立的校舍,逐步配套必需的教学设备。各县(市)区要建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离退休干部学习活动场所。
(四)老年文化体育健身
各级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推动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开办老年人专题节目或栏目,创作老年人喜闻乐见的题材作品,出版面向老年人的图书音像等出版物,引导基层开展经常性、有利于广大老年身心健康的文化和体育健身活动,建设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适应的敬老文化。“十二五”期间,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老年人文艺演出和才艺展示活动,力争每2至3年举办一次全市性老年文化艺术节,每4年举办一次全市性的老年体育健身运动会。扶持基层老年人文化、体育健身活动设施(场所)的建设,县(市)区要建成设施较完善、功能齐全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街道(乡镇)、社区(村)都要普遍建立老年文化活动中心(站)、活动室。充分发挥现有或新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在老年文化活动中的重要阵地作用,各级图书馆要在老年人相对集中的干休所、养老院和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等场所建立图书流动点,提供送书上门等服务;举办各类专题讲座,在全市广泛开展老年人读书活动。群艺馆、文化馆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各类社会文化活动的功能,根据老年人的特点,开展合唱、舞蹈、美术、摄影等适合老年人的文化活动和比赛。各类文艺团体要把为老年人演出纳入年度演出计划,创作、排演闽剧和评话等一批老年人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和老年题材的节目,深入基层和社区开展文艺慰问演出。加强老年文艺人才队伍的建设和对各类老年文艺组织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和扶持老年合唱团、老年舞蹈团等文艺队伍的发展壮大。进一步引导更多老年人参与“激情广场大家唱”等各类群众性文体娱乐活动,拓展活动方式,提高老年人的生活品质和健康素质。
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组织和科学指导。到2015年,各县(市)区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的老年人体育协会建协率达到90%以上,农村建制村建协率达到80%以上,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做到“四个有”(有办公室、有工作人员、有活动经费、有活动阵地),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因地制宜开辟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全市80%的县(市)区要建成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50%的街道(乡镇)要建成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将适合老年人的健身锻炼项目纳入其中,切实改善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条件。到201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比例城市达到55%以上,农村达到40%以上,老年人的运动健身意识和健康水平有明显提高。适时组织一些规模较大的体育竞赛和健身展演活动。
(五)老年人权益保障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和宣传教育等手段,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研究制订地方性配套法规及实施办法。做好老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工作,老年法宣传教育普及率城市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80%,增强全社会成员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提高老年人学法、守法、用法和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健全老年人维权服务网络,以有关职能部门为主体,加强对老年维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建立老年维权工作协调联络机制,依托乡镇(街道)基层政法组织和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健全基层老年法律服务站和法律维权服务网点,加强老年维权示范岗建设,进一步在涉老医疗、保险、房产、赡养、赠与、赔偿、纠纷等方面为老年人提供就近、及时、便利的法律服务。
健全老年人法律服务团,成立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充分发挥市及县(市)区法律援助网络作用,加强面向城市社区和农村的老年法律援助服务工作。组织和引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参与涉及老年人的赡养、调解、诉讼、法律咨询等工作。对特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要优先受理、审核和指派,加强对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动态跟踪监督,积极探索方便老年人的各项法律援助措施,力求做到“三当场”(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指派),进一步为老年人提供及时、便利、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继续做好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书签订工作,落实赡养人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探索建立失能、失智、患精神疾病等丧失自主行为能力老年人法定监护人制度。加强老年人来信来访和涉老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老年人在再婚、住房、财产和继承等方面的自主权,加大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的处理力度,杜绝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老年人特别是孤寡贫困老人和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
(六)老年人社会管理和参与社会发展
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要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才能和经验,积极发挥老年人的专长作用。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的原则,做好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和服务管理工作,营造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探索实现“老有所为”的新形式、新途径。进一步健全我市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联席会议的制度,充实完善“福州银色人才网”,建立健全老年人才资源基础数据库。畅通老年人才信息渠道,完善市、县、街道(镇)和社区不同层面发挥老年人作用的供需交流平台,积极开发老年人才资源,开展“银龄行动”。动态掌握老年知识分子、科技人才队伍状况,举办老年人才交流会和开展网上招聘,为发挥老年人才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福州科学发展新跨越中的积极作用牵线搭桥。进一步拓展老年人发挥作用的领域,按照“自愿和量力、社会需要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和支持离退休老干部和有专长的老年人从事关心教育下一代、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开展科技咨询服务、参与和谐社区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及志愿服务等活动。积极组织老年人在社区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和支持低龄健康老年人服务高龄老人和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经营劳动;支持老科技工作者协会、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等以老年知识分子为主体的社会团体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