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为先。把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努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作为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好“六个老有”目标,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2、坚持老龄事业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建立老龄事业经费随经济社会发展而自然增长的投入机制,稳步推进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发展,逐步提高老年福利水平;3、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老年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老龄事业发展格局。4、坚持创新服务机制。遵循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互助服务、市场服务的各自规律,完善养老服务投入机制和供给方式,探索实施养老服务信息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新路子和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快建设具有我市特色,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的新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及运行机制,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专业化和个性化的服务。5、坚持宣传教育、道德规范与法律约束相结合。巩固和支持家庭养老,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的作用,营造新时期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6、坚持城乡统筹和协调发展。把解决当前现实老龄问题与老龄事业长远战略谋划结合起来,立足全局、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序推进。不断巩固提升城市老龄工作,加强农村老龄工作,促进城乡老龄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推进为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化、均等化。
三、“十二五”期间我市老龄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老年社会保障和医疗卫生保障
统筹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各类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进一步完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适时提高企业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标准。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十二五”期间,力争基本养老金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到93万人。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扩面工作,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全覆盖,农村居民参保率达85%以上。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引导老年群众个人参加储蓄性养老保险,鼓励开展老年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探索开展养老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切实减轻老年人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发展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发挥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对改善城乡老年人医疗卫生的保障作用,大力引导和支持农村老年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力争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及保障能力。
完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积极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研究制定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的政策,在实施城乡低保、社会救助和医疗救助以及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中向贫困、高龄、孤寡、空巢、残疾老年人倾斜,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完善五保供养政策,适时提高供养标准和集中供养率。继续实施百岁老人长寿营养补贴政策,在马尾区率先实行高龄老人补贴制度的基础上,扩大实施80岁以上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建立失能老年人长期护理补贴和无社会保障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着力解决贫困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资助城乡低保老年人、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等困难老年群体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家庭成员照顾年老父母的奖励扶助制度,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特殊补贴制度。
完善多层次的老年医疗保障体系,加强老年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推进老年病医院、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综合医院老年病专科建设,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十二五”期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要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城乡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完善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开展老年人医疗护理、康复保健、健康监测和评估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服务,进一步提高老年痴呆、抑郁等老年精神疾病的早期发现率和有效医疗服务干预率。加强医院、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管理,深入开展老年人疾病预防、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精神关爱、心理慰藉、精神疾病干预等工作,落实为老年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老年人疾病早发现、早诊断和早治疗,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到2015年,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80%以上。
(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市场培育和监督管理,加快建设制度完善、组织健全、运营良好、服务优良、监管到位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努力实现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城乡协调、整体推进,形成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等老年福利服务机构城乡合理布局,增加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床位的有效供给。“十二五”期间,继续整合社会资源,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和社会筹资力度,统筹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设施、服务队伍、服务网络及信息化服务的建设,在建成鼓楼区、罗源县等社会福利中心的基础上,新建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福清、长乐、闽侯、连江、闽清、永泰等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建成一批农村敬老院,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所综合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每个乡镇有一所农村敬老院。鼓励发展各类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拥有数逐年增长。重点支持发展一批面向重点保障对象和失能、失智及残疾老年人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临终关怀型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市社会福利院老年公寓二期工程,到2015年,实现全市每千名老年人拥有25张养老床位。每个县(市)区重点建设一所集生活照料、医疗康复、教育培训、文体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具有辐射和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老福利服务机构,开展老年人最关心、最需要、最直接的公益性和福利性养老服务项目,鼓励发展非营利性为老服务机构和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资质、有品牌、有规模的社会公益性养老服务组织。
“十二五”期间,要把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构建形式多样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和载体,开展全托、日托、临托、送餐配餐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继续实行一次性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支持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建立服务运营长效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街、居创办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机构和就餐送餐服务网点,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项目,完善服务网络。到2012年,基本实现城市每个社区都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在此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照国家有关部委颁布的《
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建成一批规模适度、功能适用、配置合理、运行经济,起示范和辐射作用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依托乡镇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室)、老年学校以及闲置的房屋等,开辟为老服务设施和场所,完善服务内容和形式,开展以村民互助和各类志愿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力争到2015年,基本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覆盖城市所有街道、社区和80%以上的乡镇、50%以上的农村社区,形成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政府购买服务对象逐步增加,服务运营长效机制更加完善的格局。积极引导社会各类服务单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构建社区居家养老“15分钟”服务圈。认真做好整合社区资源为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确保落实老干部生活待遇和服务保障。依托城市信息网络平台,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完善市级公益性老年应急呼叫救助数字网络系统平台建设,推动社区普遍建立为老服务救助热线,组建养老服务联盟,发展服务连锁经营,实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需求和紧急呼救“一拨通”,构建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的“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深入推进“六助”(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发展,集约化、产业化运作,完善社区上门生活照料、日间托老、紧急援助等基本服务,深化文化教育、娱乐健身、精神慰藉、法律维权等服务内容,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