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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榕政综〔2011〕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经研究,现将《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老龄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市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市情,制定《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我市老龄事业“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福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实施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政府和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老龄事业不断取得新的进展。一是养老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新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在晋安区、连江县顺利试点,截至2010年底,两个区(县)共有7.57万名60周岁以上农村居民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中,晋安区参保率96.08%;四城区和福清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已全面推开,参保人数达6598人。现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2.30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75万人,23.06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持续调整提高,至2010年,月人均养老金1350.39元,比上年增长14.64%,并实现按时足额社会化发放,社会化管理率100%。城市1.2万名和农村1.5万名贫困老年人享受城乡低保政策;农村五保老人供养标准提高90-200元,供养条件得到改善。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新农合老年人参合人数36.76万人;农村3.34万名困难老年人和特殊人群列入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村集体对高龄老人养老补贴制度。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完成新建、改扩建农村敬老院44所,建成市老年公寓和鼓楼、罗源等县(市)区社会福利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区全面推进、逐步拓展和深化,并向福清、闽侯、连江等县(市)延伸,全市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110个。养老服务社会化进程和“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逐步推进,全市拥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07个,床位6748张,平均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7.26张。关爱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志愿服务活动在基层和社区广泛持续开展。三是老年人权益保障和优待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率先在全省实行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免费乘坐城区公交车,在社区可直接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百岁老人的营养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进一步使老年人得到方便和实惠。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工作逐步向基层和社区延伸,在街道(乡镇)建立了老年人法律援助站,并设立法律服务点189个,“十一五”期间共办理各类涉及老年维权的法律援助案件270件,占办案总数的12.4%,有效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四是老年人文化教育体育工作得到加强。全市现有各类老年大学(学校)1461所,其中,市、县(市)区两级老年大学13所,在校学员共7.6万多人。市老年大学办学规模发展到有10个系、52个专业、155个教学班,招收学员5000多人,对基层老年教育发展起了示范和带动作用。基层老年群众文体健身活动设施和场所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活动队伍不断壮大,老年群众活动的参与率不断提高。全市建立老年体育辅导站1617个,老体协会员达32.17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34.63%,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老年人占老年人口的52%。具有福州特色的“激情广场”及社区群众性老年文体健身活动广泛开展,老年文化体育健身活动已成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内容。五是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取得新成效。制订出台了《福州市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化建设标准》,基层老年人协会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立各类关工委组织4489个,参与关工委工作的离退休干部达5.9万多人,建立了市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福州银色人才网”,储备老年人才427人。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我市现有60周岁及以上人口86.01万人,占全市常住总人口12.09%,与第五次人口普查相比,60岁和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了2.27个百分点和1.11个百分点。“十二五”期间,总体上我市人口出生率趋于稳定,呈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状况。但老年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伴随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进一步发展,预计到2015年全市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08万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5.8%,且人口高龄化程度继续加深,空巢老人、失能老人日益增多,对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产生深刻的影响,养老社会保障和医疗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将面临更大的压力。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全社会认识还不充分,准备还不足。总体上老龄事业发展的基础还比较薄弱,城乡发展不平衡,养老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够宽,保障水平还不高,养老服务的投入不足,专业化程度不高,社会养老服务还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养老机构的床位率低于全省12.8‰和全国15.9‰的水平。“十二五”时期是加快海西建设,实现福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也是全面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正确处理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抓住机遇,以更加积极的态度、积极的政策、积极的行动拓展老龄工作,促进老龄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进一步从物质、精神、服务、政策、制度、体制和机制等方面不断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的基础。

  二、“十二五”期间老龄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坚持“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实施积极健康的老龄化战略,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完善老龄政策及法规体系,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制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加快培育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提高老年人社会参与度,创新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实现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总体目标。到2015年,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社会保障体系,老年人的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完善,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健全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相结合,无偿、低偿、有偿服务相结合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满足;不断加强和创新老年人社会管理,进一步建设和完善基层老年群众组织更加健全、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参与不断扩大,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健全和完善与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要求相适应的,职能明确、协调顺畅的老龄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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