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按照《招投标法》对政府出资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投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政府出资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七)协调和负责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研究地区水利、能源、电力、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方面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建议,按照行业规划提出建设项目,协调民航、铁路等方面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作。
(八)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地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审核上报、审批专项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并实施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研究工业化发展战略,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拟订能源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推动高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指导服务业的建设与发展;研究提出区域经济联合与经济协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建议,统筹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工作;承担全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研究提出地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总量平衡以及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和审核利用重大内外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审核地区各类开发区等特殊经济区和开放地区的规划、布局和设立。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负责地区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调控;编制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提出地区现代物流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综合平衡地区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十一)负责地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提出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协调地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地区生态建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和政策,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重大问题,促进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十三)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医疗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组织编制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地区国民经济中长期发展战略。提出地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科室监督、检查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地区宏观经济形势,负责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和参与编制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重点区域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各行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和政策。负责价格制定的审核和审定工作。跟踪分析、评价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执行情况,起草重要文件。参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查。组织编制本委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本单位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及系统的普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