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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门。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综合研究拟定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主管固定资产投资和重点项目管理,行使价格管理与监督,指导地区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研究提出和组织实施重点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县市及主要行业的规划;受地区行署委托向地区人大工委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地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研究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地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工作。
  (三)汇总和分析地区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等方面情况和执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地区价格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价格政策,调控地区价格总水平,组织实施国家和自治区的价格调整方案;制定和调整地区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监督管理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行为,组织实施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调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负责地区价格监测和价格信息发布,为全社会提供价格事务服务。
  (四)协调和落实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推进地区城镇化建设,协调落实地区西部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五)研究提出地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安排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地区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地区财政预算内建设资金和投资计划;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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