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
(九)承办地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地区旅游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提案处理及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计划生育、组织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管理机关后期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负责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收费工作;负责预算内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工作;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旅游年鉴、旅游地方志的编纂工作。
(二)监督管理科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旅行社的年审年检工作;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星级评定和复核工作。
(三)旅游促进科负责研究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发展态势,拟定全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境外旅游市场促销及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组织、策划和承办以政府名义举办的国际、国内旅游节庆、旅游会展及相关的旅游专题活动;组织、承办区内外旅游企业参加区内外各类旅游交易会、国际、国内巡回促销和展会等活动;负责旅游景区(点)A级评定和申报工作;负责红色旅游、农家乐、牧家乐的评定、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旅游景区(点)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其它重点旅游建设项目及配套设施的开发、评审、论证工作;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相关管理工作。
(四)综合培训科负责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制定全区旅游行业人员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负责协调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及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险工作;承担假日旅游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日常事务。
四、人员编制与职数
地区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领导职数4名。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2名。
五、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