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喀什地区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旅游局(以下简称地区旅游局),为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取消组织和指导全区旅游涉外事务经营者的定点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旅游行业法规监督实施,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强化行业管理。
2、加强旅游产业的综合协调。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业政策、标准、规划,结合喀什地区实际制定研究喀什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地区旅游工作。
(二)研究拟定喀什地区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喀什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三)负责全区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对喀什地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产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地区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
(四)负责全区旅行社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审核经营业务的旅行社工作,审核申报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审核申报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景区(点)等旅游企业进行相关等级评定。
(五)承担经营旅游业务企事业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
(六)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对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
(七)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评先创优工作;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