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
《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地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行署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喀什地区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1]55号),设立喀什地区粮食局(以下简称地区粮食局),为地区行政公署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新增依法加强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和监督检查;实施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等职责。
(二)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加强保障全区粮食供应安全;加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粮食工作方针政策和粮食行业法律法规,保障地区粮食供应安全。拟定地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提出地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推动地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地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收购,指导地区粮食购销和产销衔接。协同有关部门落实粮食信贷资金政策,负责军粮供应,指导灾区及缺粮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
(三)负责地方储备粮油管理。拟定地方储备粮油规模、品种及总体布局方案并监督实施。提出地方粮油储备及收储、动用地方储备粮油的建议。协调中央储备粮的收购、储存、调运等工作。
(四)研究提出地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建议,会同地区有关部门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加强地区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的指导,按照有关规定监管粮食企业国有资产。
(五)依法开展地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油储备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地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安全、粮食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