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上海对口支援地区特色商品迎春博览会喀什代表团参会参展方案的通知
(喀署办发[2011]1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单位:
《2012年上海对口支援地区特色商品迎春博览会喀什代表团参会参展方案》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2012年上海对口支援地区特色商品迎春博览会喀什代表团参会参展方案
2012年上海对口支援地区特色商品迎春博览会将于1月5日至8日由上海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在上海市展览中心举办,博览会采取产品展示、商品展销、产业推介、企业签约等形式,集中展示和销售喀什名优特农副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借助上海对口支援,进一步开拓上海和长三角市场,促进两地企业对接合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共同繁荣发展。通过加强喀什经济开发区的宣传推介,努力提高喀什经济开发的知名度和吸引力。根据沪府合办函[2011]21号文件和地区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为组织参加好这次博览会,现制定“2012年上海对口支援地区特色商品迎春博览会喀什代表团参会参展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发[2011]33号文件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抢抓新机遇,建设新特区,实现新跨越”的发展要求,紧紧围绕“打造喀什在中亚南亚经济圈重心地位”发展战略和喀什经济开发区建设,突出展会主题,通过展示销售、推介宣传平台,充分展示喀什新面貌、新成就,努力推介宣传我区的特色资源和地缘区位优势,深入对接洽谈经济合作项目,为喀什特色产品在“长三角”及周边其他省市打开市场通道。同时,吸引“长三角”地区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来喀投资,推动喀什地区的优势资源转换。
二、参会参展方式及展品要求
本次博览会以政府组织、企业参展为主,上海方为喀什地区提供120平方米主题展示区(上海对口支援新疆喀什成果展),140平方米的特装展销区(主要展示上海对口帮扶工作成果,展销喀什特色商品、旅游产品、民族工艺品等,展示展销相结合,以销为主),以及十二县市企业特色产品标准展销区(展位数量以最后确定参展企业数为准)。参展企业包括国家、自治区、地区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及产品获得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包装企业等。突出宣传企业产品品牌,以展示、推介、洽谈、招商、销售、签订定单为主。参加展示产品及项目,包括我区特色林果干鲜果品及深加工产品、畜产品及精深加工产品、特色农产品、旅游纪念品、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业品。本次参展商品要求品质优良、包装精美,在保证展会展示销售需求的情况下,还要丰富和满足上海市民对新疆特色产品的需求。
三、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