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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十二五”残疾人事业专项规划的通知

  4.全面实施《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鼓励盲人参加国家医疗按摩人员资格考试。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录用有执业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培训盲人保健和医疗按摩人员,扶持开办一批盲人按摩店。
  5.为500名农村残疾人提供实用技术培训,制定扶持农村残疾人开展种养业政策。培育20个种养示范基地和示范户,积极帮助失去土地的农村残疾人实现多种形式就业。
  6.推进残疾人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市、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全部达标。定期举行就业推介会。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建设,将其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网络系统,开通残疾人就业服务热线。加强残疾人劳动保障监察,督促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禁止针对残疾人的就业歧视和违法雇用残疾人,维护残疾人公平的就业权利。
  (五)扶贫。
  1.将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群体,纳入政府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优先帮扶。加大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愿望的残疾人进行培训和推介就业。对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和农村从事种养业的残疾人给予扶持补助。对重度残疾人、无业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和组织庇护性劳动,增加收入,改善生活。
  2.实施安居工程,对住房困难的贫困残疾人家庭提供新房建设、危房改造和家庭无障碍改造补助。
  3.实施助学工程,对困难残疾人家庭子女给予就学补助。
  4.调动各种力量帮助残疾人脱贫,继续发动各级党员干部、志愿者结对帮扶贫困残疾人。
  (六)托养。
  1.以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为重点对象,组织开展托养服务需求调查,制定托养服务发展计划。
  2.建立健全以市、区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街(镇)和社区(村)日间照料为主体,居家安养服务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设市级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依托市、区、镇(街)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和民办机构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全市形成2000个床位的托养服务能力。
  3.大力发展居家安养服务。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积极培育居家安养服务组织,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居家安养服务项目。依托社区和家庭,为更多居住在家的重度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生活和职业能力训练、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
  4.出台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和居家安养补助政策。对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和为重度残疾人居家安养提供上门服务的机构予以扶持、补贴。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重度残疾人托养和居家安养服务。
  5.制定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安)养服务机构建设标准和服务规范。
  (七)文化体育。
  1.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满足残疾人基本文化需求。市、区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免费向残疾人开放,提供相关设施及信息交流无障碍服务。积极开展残疾人群众性文化活动。政府组织开展的各项文化活动以及各类文化评奖、艺术比赛,要鼓励和吸纳残疾人或残疾人文艺团体参与。
  2.继续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项目,建立基层残疾人文化阵地。市、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和盲人有声阅读设备,做好盲人阅读服务。依托“福乐家园”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建立50个“福乐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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