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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超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的紧急通知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和兼并重组的要求,严格落实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已经纳入今年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和高耗能落后工艺、设备,要按照规定全部退出运行。进一步加强调度核查,确保已关停落后产能按时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严格组织好核查验收。用足用好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县(市)区,要严格控制国家及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加强对已淘汰落后产能的督查,防止死灰复燃。要把完成今年节能目标与落实钢铁产业结构调整试点紧密结合起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
  (四)从严控制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用电。大力推进节能发电调度,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坚决实施有序用电方案,在保证合理用电需求的同时,控制高耗能、高排放企业用电。坚决停止不符合产业政策、违规建设和淘汰类企业的用电。在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以及城乡建设和消费领域全面加强用电管理,推广应用节能灯、楼宇照明智能管理系统、高效节能电机等节电技术产品,减少电力消耗。对未按期淘汰落后的企业以及超能耗限额用能的企业,依法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等制约性电价措施。
  (五)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节能目标任务。要突出抓好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农业等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8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面积不少于100万平方米;党政机关人均能耗比上年度下降3%,单位面积能耗比上年度下降2.6%;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下降6.4%(比2005年);推广高效照明产品60万只。
  三、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
  严格落实“一把手”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和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靠上抓,抓到位。节能监察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深入一线重点用能企业,组织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肃查处浪费能源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考核问责,落实双目标责任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和“四不一奖”规定。要加大节能降耗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宣传节能降耗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动员全社会参与和支持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和节能型社区创建活动,弘扬低碳节约风尚。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职能,每周调度检查各县(市)区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及重点监测调度企业能耗情况,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超额完成今年节能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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