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协调区域性文化、体育发展;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文化、体育人才。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综合协调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调查研究;负责机关文电、会议、文秘、信息、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各单位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局系统的对外交流;负责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负责外事工作、信息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组织承办和管理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县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系统内干部职工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做好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指导和协调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局系统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二)社会文化科
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及群众文化、畲族文化的发展规划、改革及计划;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人文化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艺术团工作;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负责地方文化研究工作;指导全县社区文化、广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负责组织省文化厅及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群文、艺术类项目比赛报名工作;拟订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和地方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国家和省、市、县级水准及民族、地方特色的文艺团体建设,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文学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指导艺术评论和艺术创作研究工作;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全县专业艺术团体演出及演出网络建设;拟订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协调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指导文化行业艺术职业教育、艺术考级、艺术科学研究工作;研究和编制文化产业的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培育、扶持、开发文化旅游、艺术培训等相关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