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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四)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要着力解决企业发展生猪生产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扶持生猪生产龙头企业加快项目落户速度,为扩大生产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五)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要继续抓好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腹泻等生猪疫病防控工作,尤其是种猪场垂直传播疾病监测净化工作。要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和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要强化应急准备,切实抓好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六)加强预警监测与信息引导。要强化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生产形势的变化,加强形势分析,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要加强统计监测队伍和装备能力配套建设,提高生猪生产预警监测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二、完善市场体系建设

  生猪主产市县要建立专业批发市场,统一公布收购价格,使农户生产的生猪能集中交易,杜绝猪贩子压价收购农户生猪。鼓励养猪企业、专业户进入市场,发展饲养户流通组织。发展猪肉零售组织,扩大销售网点。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与中小农户签定产销订单,建立统一品种、饲养、技术、管理、销售、分户饲养等“五统一分”模式,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养猪专业合作社,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散养户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应对市场波动的能力。

  三、加快推进生猪产业化

  抓紧建设儋州福润肉类加工厂20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项目,筹建罗牛山240万头生猪屠宰加工厂,提高生猪屠宰加工能力。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市县城区屠宰厂升级改造和开展肉品配送,引导屠宰企业融入到生猪养殖、收购、批发、肉类加工、肉品配送、零售等产业链,减少环节损耗。要清理整顿现有定点屠宰厂,合理规划建设屠宰厂(点),建立屠宰、检疫、市场销售联动监管机制。

  四、加强流通环节监管

  要加强生猪市场调节和监管工作,规范生猪屠宰收费,减少摊位费,降低猪肉销售成本。要整合生猪产销监管力量,商务、工商、物价、畜牧、公安等部门要联合组成工作组定期检查猪肉销售市场,加强市场监管,打击猪贩、肉贩联合压价收购生猪、哄抬市场肉价、欺行霸市等行为,促进生猪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竞争,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推动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要建立生猪省内供给安全机制,适时调整生猪省内供给和出岛平衡,确保生猪省内供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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