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的通知
(琼府办〔2011〕12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扶持生猪生产的政策措施,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广健康养殖,生猪生产持续、稳定发展,有力地保障了猪肉市场供应。但受全球性通货膨胀、饲养流通成本上升以及国内生猪价格上涨等因素的影响,我省生猪、猪肉价格出现了较大幅度上涨。养猪业是我省农业的传统产业,猪肉是城乡居民的主要副食品。抓好生猪生产,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稳定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扶持生猪生产,建立和完善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机制,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发展生产是稳定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的基础,要立足当前解困,着眼长远发展,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有效措施,努力提升生猪产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市场有效供给。
(一)加快落实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要加快落实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和生猪良种补贴等项目;认真做好实施省政府制定的海口、三亚及东部西部养猪补贴、中部农民增收等项目工作。要加大能繁母猪补贴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强农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养殖户,稳定养殖信心,调动养殖户积极性。
(二)完善生猪良种繁育体系。要加强良种场、原种场、扩繁场建设,提高种猪供种能力。要强化种猪场种猪质量检测,提升种猪质量水平。要建立农村母猪养殖示范村,从根本上解决仔猪缺口问题。要大力推广人工授精技术,加快推广品质好、抗病抗逆性强、生产性能高的优良品种,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和生产性能。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及时解决饲养存在的技术问题,提高饲料转化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加生猪养殖效益。
(三)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要加大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基础设施改造,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要组织实施好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遴选典型示范场,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生猪标准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