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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全省应急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救治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

  6.1.2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城乡、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3 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按照“中央指导、地方负责、统筹兼顾、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则,逐步在全省建成符合省情、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持续发展的医疗救治体系。

  (1) 急救机构。

  完善省公共卫生紧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和加强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急救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全省应急机构应急能力。

  (2)传染病救治机构。

  在海口市、三亚市建立传染病医院。其它市县应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建立传染病病区。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留观室。

  6.1.4 卫生执法监督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职能,落实责任,规范执法监督行为,加强卫生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对卫生监督人员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和在岗培训制度,全面提高卫生执法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6.1.5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1)组建原则。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

  (2)省级和地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组建方式和种类。

  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需要分别组建省级和地市级应急卫生救治队伍。主要包括传染病、食物中毒、群体不明原因疾病、突发放射事件、职业中毒和化学污染中毒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每类队伍10人左右)和后备队伍。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也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根据其应对事件类型,在本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和医学高等院校以及军队有关单位,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际工作能力和发展潜力的现场流行病学、实验室检测、微生物学、临床救治、信息网络等专业的人员组成。

  (3)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立应急卫生救治队伍资料库,对应急卫生救治队伍实行计算机管理;根据形势发展和情况变化,对队伍及时进行调整,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

  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市县应急卫生救治队伍的培训。指定综合力量较强、专业特点符合应急救治需要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为应急卫生队伍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

  6.1.6 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全省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处理能力,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市县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安排本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任何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6.1.7 科研和交流。

  省政府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的防治科学研究,包括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方法、实验室病因检测技术、药物治疗、疫苗和应急反应装备、中医药及中西医结合防治等,做到技术上有所储备。同时,开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技术的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和方法,提高我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水平。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省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我省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各级人民政府的卫生、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发展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落实物资储备,财政部门保障物资储备经费。物资储备种类包括:药品、疫苗、医疗卫生设备和器材、快速检验检测技术和试剂、传染源隔离及卫生防护的用品和应急设施。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商发展改革、食品药品监督和财政部门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各级财政部门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所需资金已在部门预算中安排的,应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拨付;未在年初预算安排的,要通过调整部门预算支出结构或追加预算等方式,按程序及时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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