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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琼府办〔2011〕129号)


澄迈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为加强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保护工作,统筹协调各单位力量,切实保障海底电缆安全稳定运行,省政府决定建立海南联网工程海底电缆保护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

  召集人: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副召集人:省海洋渔业厅分管副厅长。

  成员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边防总队、海南海事局、交通运输部南海救助局、澄迈县政府、南方电网超高压输电公司、海南电网公司、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海口外轮代理公司。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海洋渔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海洋渔业厅分管副厅长兼任。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海洋渔业厅:负责对海底电缆保护区海上渔业作业及其他属于省海洋渔业厅行政职责范围的海上作业活动实施监管;发布海底电缆管道公告;发布海底电缆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发布危及海底电缆安全事件的预警及宣布启动有关应急预案;开展海底电缆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工作,起草和发布相关文件,落实和督办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协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配合行动,每季度向省政府报告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情况。

  (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为海底电缆保护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协调海底电缆保护应急预案纳入省应急预案体系管理的有关工作;对海底电缆安全稳定运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调办理海底电缆施工、维护相关手续及有关陆上运输、作业船只引航服务和港口停泊补给。

  (四)省公安边防总队: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破坏海底电缆的行为,维持社会秩序稳定;为海底电缆应急事件提供必要的船舶及人员支援,为涉外船舶登船提供快捷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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