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各地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将其作为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研究制定实施消防发展“十二五”规划;充分发挥消防安全委员会作用,完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重大问题函告督办制度,推动各行业、各系统、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农村防火规范》(GB50039-2010)要求,进一步加强乡镇、农村和社区的火灾防控工作。同时,要根据《海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琼府办〔2009〕64号),建立消防工作目标量化考评机制,完善政府职能部门消防工作问责机制。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体系建设,提高城乡抗御火灾能力。各地要切实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将装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区消防建设等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应按规定足额用于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要结合新城建设、老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基础设施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与城市(镇)建设同步到位。各地要在完成2011-2012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的基础上,按照“快补旧帐,不欠新帐”的原则,力争用1年时间完成2009-2010年度尚未完成的消防站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任务。
(三)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高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按照省政府“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的要求,各地要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攻坚战活动,推动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达到组织制度规范化、标准内容统一化、消防设施标识化、重点部位警示化、检查巡查常态化、培训演练经常化。同时,要继续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场所为重点的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进一步改善老城区、商业区和城乡结合部消防安全条件,确保全省火灾形势的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消防宣传培训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各地要围绕“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主题,开展不同单位、不同场所、全民参与的“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举办消防法制讲座,分批组织对政府部门、乡镇以及村“两委”负责人进行轮训;组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居(村)民、互联网网民广泛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提倡家庭自备并学会使用逃生自救器材;指导大学、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和“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火场逃生演练,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同时,紧密结合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加强社会单位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全体员工懂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灭火、会逃生,确保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