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评情况的通报
(琼府办〔2011〕1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海南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琼府办〔2009〕64号),以及省政府与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签订的《2009-201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2011年5月16日至20日,省政府派出5个考评组,对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落实《责任书》情况进行了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
洋浦开发区、海口市、三亚市、文昌市、万宁市考评结果为优秀;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琼海市、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五指山市、澄迈县考评结果为良好;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东方市、屯昌县、白沙黎族自治县考评结果为达标。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职能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管委会逐级与下级政府、农场以及职能部门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和管委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有力促进了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各市县和洋浦开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督导作用,制定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规则和工作职责,将消防工作纳入行业部门管理和考评内容。三亚市人大对该市市镇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及两个区管委会执行和落实《消防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督导力度。文昌市旅游部门将单位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年审和星级考评等内容,对逾期未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文昌市椰林大酒店处以降星处罚。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将消防工作作为政务督查内容之一,由县监察局每季度对政府部门、乡镇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情况实施督查,树立消防工作责任主体意识。
(二)城乡消防安全条件进一步改善。两年来,各有关部门高标准、高起点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海口市、三亚市、澄迈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和洋浦开发区等先后安排资金建设消防站、市政消火栓、购置消防车和消防器材,提高了扑救各种消防灾害的能力。两年来,各地共落实消防经费3.8亿元,比2007-2008年度增长92.6%。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消防站20个、市政消火栓1742个,新增消防车93辆、各类器材装备2.5万件(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