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科技进步保障措施
(一)完善科技工作组织领导体系
健全“科技四城联创”组织领导体系。整合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嘉兴)、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建设领导小组等机构,成立完善嘉兴科技“四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科技、发展改革、经信、人力社保、财政、统计、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日常管理和专项事宜。把科技“四城联创”与“十二五”科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强化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在科技进步中的积极引导作用。
强化上下联动机制。密切联系上级科技部门,主动争取工作指导和政策支持;完善厅市会商机制,积极参与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浙江省试点的实施,在“八个一批”重大工作中发挥嘉兴优势,争取更多项目;充分调动市直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工作的积极性和创新性,及时推广先进经验,推进市域科技工作协调发展;充分发挥人大的民主监督和政协的参政议政作用,促进科技工作快速健康发展。
完善科技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实完善市级科技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充分发挥著名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在科技重大决策与重要工程建设中的咨询作用。
(二)健全科技体制创新体系
完善政产学研合作体制。继续支持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构建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大力鼓励和倡导政产学研紧密结合,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基础设施、大型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向企业开放,为企业提供实验检测、测试等服务。进一步探索科技与金融的结合,充分利用金融资本为科技创新服务。
进一步加强科技管理队伍建设。强化新市镇科技管理功能,各新市镇设立科技服务中心,每个镇配备一名专职科技助理,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科技特派员要向龙头骨干企业和块状经济延伸,探索建立市级龙头骨干企业科技特派员和块状经济科技专家服务联系制度,协助做好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决策咨询和项目研发。
深化科技管理机制改革。按照环境、人才、平台、项目“四位一体”的要求,优化财政科技经费支出结构,引导创新资源向研发环节和重大专项倾斜。坚持和完善科技计划 “三审一决策”制度,全面推行网上申报、常年受理、网上评审、网上公示制度,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科技评价体系。改进科技奖励制度,设置嘉兴市科技成果转化奖。加大对自主创新产品的扶持力度,建立财政资金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引导企业建立和健全激励技术创新的分配制度,深化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改革,鼓励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资本化、股本化,探索推行期权机制,最大限度地激发科技人员创新的积极性。
(三)完善科技进步投入体系
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引导作用,确保财政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正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到2015年,各级财政科技经费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5%。通过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研发投入税收优惠等多项措施,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社会资金和外资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和新产品开发的力度,提高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鼓励和组织骨干企业积极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进一步落实企业研发经费15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所得税、创业投资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等政策,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和风险。
健全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搭建多种形式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引导各类金融、保险机构和民间资金参与科技开发和自主创新,大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功能,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探索组建科技银行。积极引进创业风险投资,设立市、县两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至2015年,全市科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规模达到20亿元以上。
(四)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体系
着力发展科技服务业。重点发展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促进研发技术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间的互动融合发展,大力培育设计服务示范企业,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个性化服务。鼓励发展技术交易、技术经纪、技术推广、专利代理、信息咨询、科技培训、科技评估与鉴定等科技中介服务,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办好网上技术市场和有形市场。积极举办各类科技展销活动,大力发展科技会展业。
进一步加大对科技服务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国家对科技服务企业的一系列财税优惠政策,出台我市鼓励和扶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加快科技服务人才培养引进、推进科技服务行业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推动研发业务外包的优惠政策,对发包的企事业单位实行科研项目的事后补助。加大对科技服务骨干企业的扶持力度,开展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对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强化科技监测考核体系
强化和完善各级党委、政府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党政“一把手”抓第一生产力,切实把自主创新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实和完善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指标体系,把科技“四城联创”的工作绩效作为党政领导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加强和健全科技进步评估监测体系。健全科技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及时准确地反映科技进步动态,加强对科技统计监测数据的应用与挖掘,提高政府部门科技管理水平。探索建立对属地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服务地方科技进步的评价考核制度,重点考核科技成果产业化成效。
附件1:嘉兴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主要指标
附件2:嘉兴市“十二五”期间科技重大项目汇总表
附件3:名词解释
附件1:
嘉兴市“十二五”科技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2010年
| 2015年目标值
|
1
| R&D经费占GDP比重(%)
| 2.1
| 2.6
|
2
| 企业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
| 1.0
| 1.5
|
3
| 科技进步贡献率(%)
| 51
| 58
|
4
| R&D人员(万人年)
| 2.0
| 4.0
|
5
| 企业R&D人员(万人年)
| 1.9
| 3.6
|
6
| 发明专利授权数量(件)
| 583
(“十一五”累计)
| 1100
(“十二五”累计)
|
7
| 规上企业新产品产值(亿元)
| 1430
| 2200
|
8
| 新产品产值率(%)
| 27.5
| 30
|
9
| 高新技术产业产值(亿元)
| 884
| 2000
|
10
| 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比重(%)
| 16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