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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1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嘉委〔2011〕17号)和《嘉兴市科学技术“十二五”发展规划》(嘉政发〔2011〕48号),大力实施创新引领战略,加快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浙江省区域创新体系副中心城市,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城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提高产业竞争力
  1.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形成以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为核心的一区多园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格局。对省级以上高新区内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各类科技型企业,其主营业务年销售收入首次实现1亿元、5亿元、10亿元以上的,由高新区分别按其当年对高新区财政贡献较上年增长部分的50%给予扶持。
  2.加快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推进和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市场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被认定为国家、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的,分别给予创建管理单位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专项补助。
  3.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挥重大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平台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成果的孵化、转化和产业化。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重点项目和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各类专项资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对获得国家和省资金补助的项目,按规定予以优先配套。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中授权的发明专利,除按现有政策标准给予经费资助外,再对该专利授权后前三次年费予以补助。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品牌、标准化建设给予奖励。
  二、支持创新载体与平台建设,完善科技创新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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