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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二)措施项目费取费标准及规定
  1、措施费计算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费率计算,另一种是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2、部分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率标准见补表4-2和补表4-3。未列出的措施项目按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措施项目费费率标准    补表4-2

序号

项目名称

计算

基础

费率(%)

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分部分项工程费

见补表4-3

夜间施工增加费

0~0.15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0~0.1

已完工程及

设备保护费

土建与轨道工程

0~0.02

安装工程

0~0.05

临时设施费

0.5~1.5

企业检验试验费

0.15

施工监测、监控费

0.5~1.5

赶工费

0~1.5

按质论价费

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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