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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等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3、隧道工程(矿山法):适用于采用矿山法施工的地下区间联络通道、过街通道及车站土建工程。
  4、隧道工程(盾构法):适用于采用盾构法施工的地下区间土建工程。
  5、地下车站工程:适用于地下车站、出入口及通风道等土建工程。
  6、大型土石方工程一:适用于高架及地面工程、不带支撑的明挖区间、放坡(土钉支撑)开挖的车站土建工程中每个标段中挖或填土(石)方容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
  大型土石方工程二:适用于采用钢或混凝土支撑的明挖区间或车站土建工程中每个标段中挖或填土(石)方容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土石方工程。
  (二)轨道工程:适用于轨道正线、折返线、停车线、渡线及车辆段、停车场与综合基地库内外线、出入段线等线路的所有道床与轨道铺设相关工程。
  (三)安装工程
  1、通信、信号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通信、信号系统的线路敷设、支架及所有相关设备安装工程。
  2、供电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35kv及以下变电所、杂散电流、电力监控、接触轨、刚性与柔性接触网、电缆、动力照明、防雷及接地装置等与供电系统相关的所有线缆敷设与设备安装工程。
  3、智能与控制系统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的综合监控系统、环境与机电设备监控系统、火灾报警系统、旅客信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自动售检票系统安装工程
  4、机电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中通风空调、给排水、电梯及自动扶梯、屏蔽门及安全门、人防门及防淹门等安装工程。
  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措施项目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措施项目包括:围堰;筑岛;便道便桥;施工围挡;地下管线调查、处理及保护;洞内施工的通风、供水、供气、供电、照明及通讯设施、临时轨道;驳岸块石清理;行车、行人干扰及交通导行增加;模板及支架系统;脚手架;钢结构与混凝土结构制作场地建设费;基坑支撑系统;施工监测、监控费;桥梁转体费;组装平台费;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临时保护措施费;盾构机过站或调头费;铺轨基地建设费。
  五、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在使用其它专业计价表时,应按相应专业计价表的取费规定及标准执行。
  六、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分工程类别。
  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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