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苏建价〔2011〕74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发改委、财政局、物价局、审计局:
为了适应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与发展,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计价行为,完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体系,依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和《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2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现予印发,请贯彻执行。
本补充规定与《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2年)配套,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
附件:《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
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规定
为配合《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1年)》颁布实施,满足我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工作需要,现就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执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有关办法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是作为《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的补充,凡本规定未涉及部分应以《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为准。
二、本规定适用于在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并与《江苏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2011年)》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定额分类
(一)土建工程
1、高架及地面工程:适用于高架及地面车站、区间、车辆段、停车场等土建工程,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
2、隧道工程(明挖法):适用于采用明挖法施工的地下区间土建工程,其中的大型土石方工程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