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厦国资法〔2011〕491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
现将我委制定的《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社会责任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和问题反馈我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
为促进市国资委所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企)又好又快发展,认真履行好社会责任,实现企业与社会、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带动厦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一)履行社会责任是市属国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履行社会责任要求市属国企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利益相关者和环境负责,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协调统一。这既是构建和谐企业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创新、宜居、平安、文明、幸福厦门的基本要求,是市属国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实际行动。
(二)履行社会责任是社会对市属国企的基本要求。市属国企是我市国有经济的骨干力量,不少市属国企的资产分布在我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关系民生的领域,其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我市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仅是市属国企的使命和责任,也是全社会对市属国企的期望和要求。
(三)履行社会责任是市属国企参与国际竞争、两岸经济交流合作的客观需要。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新形势下,国际社会高度关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社会对企业评价的重要内容。在两岸经济交流合作日益频繁的新情况下,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有利于树立负责任的形象,提升影响力,更好地参与两岸经济交流合作。
(四)履行社会责任是实现市属国企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责任理念和要求全面融入企业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企业文化建设,有利于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有利于激发创造活力、提升品牌形象,有利于提高职工素质、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市属国企发展质量和水平的提升。
二、市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