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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全民健身条例》“三纳入”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和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
  2.加强对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比例和额度监督检查,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体育彩票公益金要保证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
  3.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二)加快建设公共体育设施,提高体育设施利用率。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发展规划,按照国家公共体育健身设施用地定额指标、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十二五”时期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使用总体规划。城乡新建居住区要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标准设计建设体育健身设施。
  2.加大力度继续实施“全民健身工程”,充实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到2015年,争取建设1-2个全民健身户外活动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80所,城市体育社区俱乐部15个。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山野等自然条件,建设室外体育健身设施和户外运动设施。
  3.公共体育设施根据功能、特点向群众开放,并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优惠或者免费开放。各级、各类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县级人民政府对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给予经济补贴、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效率。
  (三)加强体育健身组织网络建设,推进全民健身社会化。
  1.充分发挥市、区(县)、街道(乡镇)体育组织组成的行政管理网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成的社会团体管理网络,市和区(县)体育总会、单项协会组成的体育社团指导网络,社区和行政村等组成的基层体育运行网络的作用,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体育部门要在注册登记、工作指导及办公用房、体育设施、办公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障。
  2.统筹各类人群体育均衡发展,充分发挥市机关工委、教育、农业、民委、老龄委、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等主管部门和单位的积极性,统筹规划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社区居民、农民、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等人群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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