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阿府函〔2011〕16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阿坝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省政府授权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和《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阿坝州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复函》(川国土资函〔2011〕952号)是指导我州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纲领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各县要以《规划》为依据,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矿产资源实际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在实施《规划》过程中,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宏观调控的任务和措施,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加强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矿区土地复垦,切实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保证规划目标实现。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对《规划》实施的监督,及时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正常秩序。对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不得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