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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实施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意见的通知

  8.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开展对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事件的监测,及时报告和处理。

  9.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服务。加强预防接种证、卡、簿管理,完善疫苗冷链管理,开展免疫规划咨询服务。

  三、妇女保健

  10.孕前保健。开展孕前保健咨询;掌握育龄妇女数和孕妇基本情况,建立孕情报告卡。

  11.孕期保健。为孕妇建立保健手册,对孕妇开展孕早期检查,开展全覆盖孕情监测以及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开展梅毒和艾滋病病毒筛查,开展9次孕妇健康检查、营养及心理咨询等孕期保健服务;对高危孕妇进行转诊、随访和管理。

  12.产后访视。开展3次产后访视(2次家庭随访),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13.妇女常见病防治和更老年期保健。为退休及生活困难妇女进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为更老年期妇女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更老年期保健咨询与指导。

  四、儿童保健

  14.0-6岁儿童系统保健。为0-6岁儿童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和儿童系统保健服务,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系统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2岁和3岁至少每年2次。儿童系统保健服务内容包括: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心理行为发育指导和意外伤害预防等。

  15.婴幼儿母乳喂养与常见病防治。开展母乳喂养和辅食添加指导;实施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开展儿童常见疾病防治,落实对儿童常见营养性疾病和五官疾病的干预与管理。

  16.0-6岁高危儿童保健和管理。对报告的高危(低出生体重、出生缺陷等)儿童进行追踪调查,开展随访管理,配合落实治疗、干预、保健和康复等服务。

  五、计划生育保健

  17.婚前生育指导。为结婚登记对象开展避孕节育、优生优育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服务。

  18.婚前医学检查与咨询。为结婚登记对象开展规范的健康检查,并针对检查结果进行咨询和指导。

  19.计划生育技术咨询和指导。为辖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方法以及常见避孕节育副反应的咨询和指导。

  六、老年人保健

  20.定期健康检查和保健指导。在建立健康档案的基础上,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管理,开展健康危险因素调查,进行一般体格检查,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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