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要建立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评价体系和标准,并作为对基层医疗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有条件的区县可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绩效考核,逐步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针对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区县卫生部门、财政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各级财政部门要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拨付项目经费和编制安排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各级卫生部门要建立考核评估信息公开发布制度,以适宜的方式公布考核评估结果,并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对承担项目的单位及责任人予以相应奖惩。
(五)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区县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动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公众了解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内容和政策。要及时总结推广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并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不断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满意度。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纳入各级卫生部门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
五、分工职责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切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区县卫生、财政部门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监管主体。区县卫生部门要在区县政府领导下,制定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要求,并将任务分解到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实施。同时,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考核机制和制度,开展绩效考核和督导评估。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卫生部门加强项目管理,逐步完善项目成本测算,落实项目预算安排,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切实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预防保健专业机构要按照“条抓块管”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项工作规范和实施方案,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情况作为机构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对承担项目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机构的培训与指导;在卫生部门组织下,对承担项目任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季度、年中、年终考核评估,及时反馈考核评估报告,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