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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沪府发〔2011〕9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沟通城乡交流的重要渠道,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长期以来,本市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经营性服务功能,积极承担社会公益性服务职能,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0号),结合本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当前,上海已进入以工促农的发展阶段,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以及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农民持续增收的任务十分紧迫。加快上海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完善农村市场商品流通体系,进一步加强为“三农”服务,拉动农村需求,建设现代农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历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联合和开放办社理念,围绕上海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要求,聚焦上海“四个中心”和市郊城镇化建设目标,顺应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化趋势,大力推进经营、组织和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商品经营和资产经营并重”的上海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不断探索特大型城市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新路子,努力使本市供销合作社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现代流通、农民专业合作的重要力量。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一)完善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支持农资企业发展,完善农资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相关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支持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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