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实施蓝色屏障行动是我市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市海洋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做好蓝色屏障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市)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根据本行动方案制定当地的行动计划。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陆海污染整治、海洋环境监管、海洋生态保护等工作,形成全市上下共同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合力。
(二)完善管理体制,加强综合管理。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加强海岸、海域、海岛等海洋资源的开发管理,严格实行海域使用审批制度、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污染控制排放制度。深化涉海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力量和装备建设,加强海洋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统一的海洋灾害、海洋环境、海上安全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建立涉海部门信息支撑平台,加强应急管理、处置和救助设施建设。健全海洋资源、海洋经济和海洋环境等相关统计体系。
(三)强化政策扶持,落实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海洋资源开发利用、海洋生态保护和海岛开发建设。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重点支持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公益平台建设等。各涉海县(市)政府要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财力状况,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深化环境资源价格改革,探索建立海洋生态补偿(赔偿)机制。积极扩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海洋环境保护事业,形成多元投入机制。
(四)合理开发利用,完善资源保障。完善并严格落实海洋功能区划和近海海域环境功能区划管理,保护海涂湿地生态环境。实施滩涂分类管理,科学有序开发利用海域滩涂资源。对列入国家和省市重点的涉海工程、海洋保护等项目优先安排用海指标。优先保障海洋环保、防灾减灾等公共设施用海。
(五)加强教育宣传,树立环保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宣传实施蓝色屏障行动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构筑多元化的海洋生态文化宣传平台,开展经常性的海洋环境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全民海洋环保意识,树立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观念。
附件:嘉兴市蓝色屏障行动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年限
|
1
| 严格控制入海排污总量
| 突出抓好氮、磷及重金属等入海污染物减排,逐步改善入海水系水质。强化滨海一带污水处理场设施建设和陆域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1~2015年
|
积极实施海岸带固体废弃物的集中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建委
| 2011~2015年
|
2
| 加强沿海地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 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业,加强清洁能源利用研究开发与建设,大力发展高效低耗海洋新兴产业,构建较为完整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经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 2011~2015年
|
3
| 加强入海排污口管理
| 加强沿海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削减和控制污染物入海。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 2011~2015年
|
做好入海口水质监测,确保近岸海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开发协调发展。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
4
| 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
| 推进涉海工程环境准入和环境监理等制度建设,对各类海岸工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防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三同时”制度。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
重点加强对新建、扩建的重大涉海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加强资源利用论证,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开展项目动态监测和项目后评估。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
强化海洋倾废监管,加强海洋倾废监测与执法监察,进一步完善海洋倾废监管工作机制。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环保局
| 2011~2015年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年限
|
5
| 加大码头防污设施和船舶污染海洋环境防治
| 完善船舶、港口、码头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嘉兴海事局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
| 2011~2015年
|
加强造船业、拆船业的环境监管,有效防治溢油、漏油等污染事故发生。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环保局
市交通运输局
嘉兴海事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
6
| 增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 加强市县两级海洋环境监测机构建设,积极开展海洋环境监测、分析和评价,为海洋经济发展决策提供技术服务。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
7
| 增强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 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近岸海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事故现场应急监测、污染处理和事后环境影响评估工作,落实相应的海洋生态环境修复措施。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嘉兴海事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环保局
市海上搜救中心
| 2011~2015年
|
编制《嘉兴市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制定《嘉兴市沿海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努力提升船舶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嘉兴海事局
市环保局
| 2011~2015年
|
完善突发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处置设施设备,到2015年建成嘉兴溢油应急设备点。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嘉兴海事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环保局
| 2011~2015年
|
8
| 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
| 合理开发港口岸线资源和平湖、海盐和海宁尖山等地滩涂资源,集约开发利用各类资源。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港务局
市水利局
市发展改革委
| 2011~2015年
|
加强对本市海域、海岛、岸线、海底、海(河)岸带等资源的基础调查,科学合理利用岸线、滩涂等海洋资源。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港务局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水利局
| 2011~2015年
|
序号
| 工作任务
| 主要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协办单位
| 完成年限
|
8
| 加强海洋资源管理保护
| 加强海洋、环保、海事、渔业等涉海部门的工作合作,健全部门协作机制。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
市水利局
嘉兴海事局
| 2011~2015年
|
9
| 加强典型海洋和海岛生态系统保护
| 科学开展滨海湿地生态系统保护等生态修复工作,保护海岛地形、岸滩、植被以及海洋生态环境免遭破坏。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林业局
| 2011~2015年
|
组织实施重点海域和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维护工程,加强沿海防护林体系和湿地保护工程建设。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市林业局
| 2011~2015年
|
全面实施《海岛保护法》,开展海岛调查,制定海岛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实施海岛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
10
| 加大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力度
| 严格禁渔休渔制度与捕捞许可制度,科学控制近海捕捞总量和强度,优化海洋捕捞结构,加强王盘山重要渔业品种保护。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
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价,强化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扩大增殖放流规模,加大资源管理力度。
| 沿海各县(市)政府
嘉兴港区管委会
| 市海洋与渔业局
| 2011~2015年
|